2010年全省国税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大关,完成3016.08亿元,同比增长2.82%,增收82.74亿元。国税部门组织的收入完成2326.6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91%,同比增长13.29%,增收273.02亿元。不含宁波,全省国税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大关,完成2011.09亿元,同比增长3.46%,增收67.30亿元。国税部门组织的收入完成1732.5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68%,同比增长8.73%,增收139.16亿元。
1、国税收入稳定增长
浙江国税系统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努力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国税收入保持了快速稳定增长。1998年全省国税收入突破300亿元,2000年突破400亿元,2001-2009年浙江国税收入每年都跨上新台阶,分别达到558.59亿元、688.17亿元、827.15亿元、961.8亿元、1125.36亿元、1455.62亿元、1825.40亿元、2053.62亿元和2326.64亿元。2009年全省国税收入比1997年增长8.3倍。机构分设11年来。全省累计组织国税收入突破1万亿元,达到13018.5亿元,年均递增20.45%。包括海关代征的浙江国税总收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自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21.65%,分别达到640.98亿元、702.18亿元、869.13亿元、1139.61亿元、1406.51亿元、1662.84亿元、2050.70亿元、2525.18亿元、2933.34亿元和3016.08亿元。
2、国税占经济的比重趋向稳定
1998年以来,浙江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总体先稳步上升,后趋于稳定的态势,反映出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的趋势。1998年浙江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07%,2004年升至8.26%,2005年继续平稳上升达到8.42%,2006年一举上升到9.25%,2007年继续攀升达到9.72%。2008年由于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和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的影响,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上年略降,为9.56%。2009年,虽然存在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性减收影响,但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上升,创下新高,达到10.19%。
3、各市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
1997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全省国税收入上百亿元的地市和收入上10亿元的县市均为空白。2009年,国税收入上百亿元的地市已达7个,其中杭州市达到625.13亿元,宁波市达到594.07亿元,温州市达到201.10亿元,嘉兴、绍兴、台州和金华等地市也均突破百亿元。国税收入上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36个,其中萧山区突破80亿元,鄞州区超过60亿元,慈溪市超过50亿元,绍兴县和余杭区超过40亿元,余姚市、乐清市、义乌市、富阳市、海宁市、玉环县和海盐县等超过30亿元。
4、国税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1997年以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国税收入比重呈逐年提升趋势。2010年以上三种经济类型的国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03%、25.58%和27.15%,分别比1997年提高27.83、12.16和14.77个百分点,成为浙江国税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国税收入仍是全省国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所占比重呈逐降趋势。2010年两者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9%和2.69%,较1997年分别下降了27.27和27.00个百分点。
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主导作用明显。在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的重点行业中,来自商业、卷烟、机械交通运输、电力、纺织、服装、电气器械及化工等八大行业的收入占据着主导地位。1997年以来,这八大行业的“两税”收入占“两税”总收入的比重每年均在60%左右。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省重点企业大户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纳入2010年监控的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已达29508户(不含宁波),当年入库税收收入1215.18亿元,占当期税收收入的70.1%。
5、国税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不断加大
在组织收入的同时,浙江国税系统认真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广大干部中倡导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或者落实国家优惠政策不到位也是收过头税,当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与完成收入任务相矛盾时,优先服从落实政策”的工作理念。1998-2009年全省累计办理出口退税5920.69亿元,年均增长29.78%;办理先征后退和各种减免税等1423.55亿元,其中2009年办理出口退税突破1000亿元,达到1088.85亿元,办理先征后退和减免税208.61亿元。
6、税源监控体系日益完善
1999年起,浙江国税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并对纳税大户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表彰。2009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1699户纳税大户榜上有名。
浙江国税系统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按三个层次的要求全面加强税源监控。第一层次是年纳税50万元(包括免抵调库)以上重点税源企业,通过经济税收联动分析,摸清其纳税能力和实际纳税情况是否一致。第二层次为纳税50万元以下的所有一般纳税人,重点了解掌握这些企业销售情况、增加值情况和纳税情况是否相符,特别是销售额比较大但纳税比较少的企业要做相关分析。第三层次即小规模纳税人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严格管理,规范征收。通过三个层次的税源管理,全面分解落实管理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强化欠税管理,控制新增欠税,曝光欠税大户。深入开展纳税评估、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全面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保证了国税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