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6
依据现行法规,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如下:
首先,所选购的房产必须已经过了连续五年的使用期限,并且必须向当地政府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收益款项;
其次,若选购房屋尚不足五年,则须接受由政府主导的回购程序。
具体而言,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详细规定显示,在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之后,不满五年的时间内,不允许个人直接将此住房对外出售,而对于那些因为特殊原因要求转让已购置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政府有权按照原来的售价,同时结合折旧率以及物价指数等多方面因素加以评估,然后再作出回购决定。
当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经过五年后,购房者便享有上市转让住房的权利,但需要按照届时与该地区普通商品住房间的实际差异价,向当地政府交纳入国家囊中的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
至于具体的交纳比例,由市、县各级政府自行决定。
此外,政府还有权优先回收此类房产,或者在购房者按照强制性标准,如政府定下的标准,把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全额上缴给政府后,方可获得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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