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由第四章专门规定。当他们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采取行动。例如,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将被取消5至10年,甚至终身。开除处分则会导致终身任职资格的取消。
内部处分也会影响任职资格,如被机构董事会或上级部门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和监管,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取消1至10年或终身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包括:长期管理不善导致持续亏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后未及时报告、内部管理或监督存在问题导致重大损失或犯罪、干扰监管、违规经营导致金融机构危机或金融危机、触犯刑法等,这些行为都将导致资格取消。
即使在前任机构任职期间有违规行为,即使已经任职,中国人民银行仍可能取消其任职资格。对于被取消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央行会以适当方式公开或内部通报。如果对决定不满,他们有权向央行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并于2000年3月24日发布实施,明确了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