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1
问题一:民事裁定书和执行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认定书,,一个是行动书

问题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也就是说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问题三: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不管他原来是什么,现在已经是空号了,看来也不是什么善类号码!

问题四:什么叫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如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的异议等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问题五:判决书和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常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问题六:法院的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决定所制作的文件。
如,驳回上诉的裁定,因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的裁定,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裁定,减刑的裁定等等。裁定也分刑事裁定,民事裁定,一审裁定,二审裁定。

问题七: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问题八:执行案件案号什么意思 执行案号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编号。法院受理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查询案件,最主要的识别依据即为该案的案号。
编制规则:一个案件一个法院一个程序一个编号,具体而言,就是每一个案件在同一个受理的法院在一个特定的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中会编制一个唯一的案号。
案件案号由受理年份、受理法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或案件类型)、所处诉讼程序、年内编号共五个部分组成。
如:
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年受理的第3230个执行案件。

问题九:什么叫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就是人民法院对程序类问题所作出的决定。比如决定不立案,决定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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