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的名字是爷爷的,事实购买者,是我父母的!爷爷奶奶过世后。房子有归到父母支配使用。但由于父亲与其兄妹关系处理不当,他们承认房子是我父母买的,但他们不乐意,也没时间去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手续。导致父母现在在法律上拥有此房的权利搁浅。出自下下策,想到利用关系,去办理父亲为爷爷的独生子,然后继承。转户。
虽然是伪证,但我的姑姑大爷们,无人去追究这样的事情的情况下,也就生效了,对吧?公证处也就是凭派出所的证明去公证的,对吗?只要无人异议,这样的方法是可以的对吧?
我只想知道这个方法是可以的,就行!至于大家的忠告,我很 感谢,但社会,和现实就是这样的,幸运的是有关系,无奈的是无亲人,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