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一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约定好的三个月转正,可是我工作了七个月了,老板还是没提转正的事。我家里面给我介绍一份工作,于是我七月中旬提前三天向老板提出辞职,当时老板(只老板和我两个人商量)他答应工资先付900还有一千月底付清,可是到月底过了好几天老板还是没把工资给我,我就打电话过去问怎么回事,他说要到年底的,说我当时听错了!现在公司一口咬定说商量的时候说年底给的,还说工资一分不会少!
公司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拖欠工资呢?公司没跟我签合同,工作期间我要求老板转正,他都委婉的推脱了!
我没签合同,在公司工作七个月,提前三天通知老板我要离职!要是去劳动仲裁我理亏吗?我现在只有跟老板要钱的电话录音,还有我工作桌的照片,打卡的那张卡,还有社会调查实践表他们公司给我盖的一个中英文的章!这些能证明我与他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谢谢各位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