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岳父工作时间开车撞死人了,保险公司赔偿了23万。岳父缓刑一年不能离开当地。还是有工作单位赔偿。
我岳父工作时间开车撞死人了,保险公司赔偿了23万。单位赔偿五万。岳父缓刑一年不能离开当地。现在单位要求岳父赔偿五万,我想咨询一下,这五万应该是岳父个人赔偿还是有工作单位赔偿。

第1个回答  2019-12-06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22-01-03
如果你岳父是因公开车出的交通事故,应该由单位进行赔偿,但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即使在工作期间也应该由自己赔偿。
第3个回答  2019-07-07
哈哈哈,这个刚好是在法律的痛点。各地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一个是说,用人单位对雇员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担责,而且原则上不得向雇员追偿。
另一种说法,是雇员如果是故意的,神经病才故意撞死人吧,如果是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责,适当要求雇员赔偿。
其实我个人是支持第二种观点的,毕竟现在的人心理都不太健康,如果一个雇员因为对公司不满,故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那公司就很冤枉啊。公司肯定要有一个可以追责的方式。
但因为公司的损失,有些商业秘密之类,一个损失过千万,如果向雇员追偿10%,都一百万了,那这雇员就永世不得翻身,这对雇员又会造成重大的打击。
这个在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看法。法官自由裁量。往往这种,一般要从情理出发去向法官解释。
个人觉得,如果单位不开除你岳父,就只是赔钱,那就赔吧。比较人老了,开除后还能去做什么工作?但如果因为这事已经开除了,那就不赔。去法院告去吧。
第4个回答  2020-02-12
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的侵权赔偿享有追偿权。除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情况的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5个回答  2020-06-08
如果是工作时间撞人了,当然是你岳父的工作单位赔偿,因为工作时间撞人造成的重大损失,那应该有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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