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五险要长价吗?

缴纳五险明年要涨价吗?

第1个回答  2020-11-13
每年的社会保险费用都是跟随平均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大部分人的工资收入变高了,人民币价值变低了,或者消费水平上涨了,原来的计费数额就不够用了,可能就要涨价、变高。但是你缴纳的部分多了,国家帮你交的部分也一样涨价啊,所以这是随着你的收入而改变,不是单纯说涨价就上涨。
第2个回答  2020-11-13
每年都会根据当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的。
第3个回答  2020-11-13
每年7月1日都是五险一金的调整时间!基本每年都会上涨,但涨幅不会太大!
第4个回答  2020-11-13
进入7月又有一大波新规来袭,影响我们的“钱袋子”,小檬今天帮大家整理了五险一金相关的新规,快点一起来看看吧!

01

住房公积金上涨

从7月开始,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02

养老金上涨

人社部今年4月份宣布,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5%,实现“16连涨”。不过,目前只有上海发布了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其余省份尚未发布。

下半年开始,其余省份将陆续发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目前,山东、江西等地均明确是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增加的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会迎来上涨。

按照6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人社部、财政部牵头,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03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 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此前,全国已有20 个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这意味着,到年底,所有省份都会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更有保障。

这不仅将进一步增强全省基金保发放的保障功能,同时也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比较好的基础。

04

地区性社保新规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特色的新规也出台了:

1)北京: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符合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有两类: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②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符合申请临时生活补助条件的人员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8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80元。

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

2)湖北: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本人变更无需审核

湖北省人社厅重新修订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服务窗口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

3)甘肃: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4月1日,《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鼓励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扩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05

城乡居民医保取消个人账户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2019 年提出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 家庭) 账户的,应于2020 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 家庭) 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居民医保个人( 家庭) 账户存在一些弊端:

①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②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③易诱发滥用。
国家医保局解释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 家庭) 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 左右。

06

写在最后

新规之下,很多人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不过这些影响都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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