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9〕1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市〔2020〕4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各项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地推送到国家和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实名制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实名制系统服务商应当在开工前签订实名制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实名制系统服务商应按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软硬件设施架设调试完毕。

(三)实名制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名制系统服务商提供的硬件和软件设备参数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实名制规定的技术要求;实名制系统服务商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更新时效以及设备故障排除时限等作出承诺。

(四)实名制系统服务商应当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所需软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发生故障时,实名制系统服务商应当在接到施工总t;/p>

(五)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对未能履行实名制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的实名制系统服务商进行更换,并将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实名制系统服务商作出处理。

(六)实名制系统服务商应当对收集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技术性甄别,若发现收集的数据信息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住建部门反馈,确保收集信息的准确性。严禁实名制系统服务商串通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技术手段提供虚假数据信息。

(七)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优先选择在东莞有固定办公场所、技术维护人员,以及能够提供实名制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实名制系统服务商。

(八)为提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识别速度和避免非现场施工人员任意出入施工现场,推荐使用“群脸识别技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考勤和甄别。

二、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一)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开工前提供与实名制系统服务商签订的实名制系统技术服务合同,检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现场测试是否已经对接我市实名制管理系统。

(二)检查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实名制系统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

(三)每天登录我市实名制管理系统,检查辖区内在建项目工人的考勤、工资支付、进退场等动态信息,若发现数据异常或收到系统预警信号,立即联系施工总承包企业处理。

(四)充分利用“东莞市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诚信管理”和“劳资事件处理记录”模块,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三、加强工作指导,实时公布服务商名录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名制系统服务商,列入实名制系统服务商不推荐名录。

1.串通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虚假数据信息的;

2.没有按照国家、省、市实名制规定的技术要求及时将数据上传的;

3.在接到施工总承;/p>

4.被相关部门作不良行为通报的。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公布实名制系统服务商推荐和不推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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