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第二章:事故分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2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详细规定了事故的分类、原因以及伤害程度。


首先,事故类别被明确划分为16项,包括物体打击、提升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等,以及特殊的事故如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等,还包括如煤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等其他可能造成的伤害。


事故的原因主要归结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现场工作疏忽或指挥失误,安全设施的缺乏或缺陷也是常见原因之一。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伤害程度根据损伤的严重性被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轻伤指轻度损伤,损失工作日在1至299个工作日之间;重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损失,损失工作日超过300个工作日;而死亡事故的损失工作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


事故等级根据伤亡情况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后者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界定。此外,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短时间内大量毒物进入人体导致的严重病变,需紧急处理的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铁路企业的安全运营,明确事故处理流程,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扩展资料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是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铁路企业人员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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