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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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2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事企分开、改企转制、管养分离、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保障通畅”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二)改革目标�
  实行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机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市、县公路养护分级负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现有市、县(郊)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单位全部脱钩,依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实现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全面提高我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养护管理模式改革�
  1.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市、县(郊)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养护管理模式。�
  2.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制订我市干线公路养护规划及实施意见。根据省定养路费切块包干基数,负责编制养护经费和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并按程序报批、管理、使用,对全市干线好路率负总责。�
  3.县(郊)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好路率负直接责任。�
  (二)养护管理机构改革�
  市、县(郊)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队伍实行事企分离。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工程处(队)、厂、库、室、场、院、所等事业单位全部整建制转为企业。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与公路管理部门人、财、物彻底脱钩。积极推行股份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内部职工可优先购买股份。同时鼓励多种所有制成份参与或组建公路养护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大幅度精简公路管理部门人员,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郊)公路管理部门的编制人数,由同级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县(郊)应事先征求市人事编制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人事用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市、县(郊)公路管理机构重新核定编制后,要实施人事、用工、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搞活内部工资分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事改企后保留或新组建的各类经济实体,均实行企业用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职工身份由全民事业性质转为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养护运行机制改革�
  1.实行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对养护企业、养护技术咨询监理公司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2.实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养护企业须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企业资质,并依据核批的养护企业资质等级参与公路养护市场竞争。�
  3.市、县(郊)公路管理部门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
  (五)养护资金管理改革�
  1.非收费公路的管养费用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收费还贷公路的管养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贷统还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81号)规定的比例,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收费情况拨付市公路管理部门。市公路管理部门应将通行费收入如数按期上解省、市财政专户。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管养费用由经营公司承担。�
  2.市公路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省切块包干经费数、大中修工程计划,以及核定的市县公路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编制全市干线公路养护经费和管理经费的开支预算,并将开支预算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
  3.市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公路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核定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经费,并按照公路管理工程项目计划列支养护经费,不准截留和挪用,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允许把养护经费用于管理经费开支。�
  4.市财政部门根据切块资金下达情况及审批的部门预算向市公路管理部门拨付养护经费,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拨付给项目公司或相关单位。各县(郊)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县(郊)财政。市公路管理部门依据与省公路管理部门签订的养护经费切块包干合同,对资金总量、养护项目、养护生产指标和通行能力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市公路管理部门对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县(郊)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公路管理部门指导下对小修保养项目管理负责。�
  5.市、县(郊)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养护经费和管理经费使用的监督。�
  (六)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1.在市、县(郊)公路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市政府按帐面原值接管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历年来用省交通规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划转手续。事转企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全部归企业使用,并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转移。�
  2.市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县(郊)公路管理部门及局属二级机构,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按照国家清产核资工作办法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本着减轻转企单位负担、有利改革、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3.事转企的单位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凡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七)强化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制�
  1.坚持“科学养护、全面养护和及时养护”的方针,落实责任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管理工作和全市干线公路养护计划、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市公路管理部门制订辖区内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郊)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公路管理部门指导下制订辖区内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计划,由县(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的公路养护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和规定的计划,在备案审查中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无法纠正的,由市交通公路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在核拨养护经费中予以扣除。�
  2.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公路管理部门要将干线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工期、主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在本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市、县(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养护计划的监督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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