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的任重道远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为主导的,包括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另一类是以矿山企业的责任心为主导的,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 “绿色矿山”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有着“严苛”的要求。
在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在技术创新方面,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在节能减排方面,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国家规定指标;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成果突出;三废排放达标;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这些要求看似简单,实则对技术要求很高,在中国,只有少数有实力的矿山企业拥有这样的能力。以烟台宜陶矿业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为了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促进自身的科技进步与创新、节能减排提高效益,在科技研发与创新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人力、财力。其与烟台鑫海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及矿山机械研究院、矿山设计研究院、非金属矿业研究院、选矿药业研究院、机电测控研究院等十余家科研单位,合作开发了全截面气升式微泡浮选机、超细层压自磨机等采选设备。这些设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是研发历时数年,耗资数亿,有数百名科研人员参与其中,耗费巨大。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巨大的人力和资金投入,较高的技术要求,使得他们无力参与其中。
有鉴于这种情况,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大中型矿山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以促进中国矿山行业的整体进步:
政府加大对从事科技创新的矿山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提高企业进行科研的积极性;
国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与矿山企业积极展开合作。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为矿山企业承担部分科研工作,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企业为前者提供资金、设备等支持,提升其科研条件,双方实现共赢;
鼓励拥有大学生,特别是拥有硕士、博士学位或有丰富科研经历的大学生,积极投身矿山企业的科研岗位,一方面可以承担技术研发工作,另一方面又可以帮助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工程师,对已有的成果进行整理和巩固;
大中型企业“以先带后”,与能力不足的企业合作建设实验室、试验场,或派出技术小组对后者进行技术指导;
有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积极引进国外的经验和技术,并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进行适应性改造,以尽快缩小国内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加快行业内的整合,对行业内分布散乱的人才、科研、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利用。 “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不仅仅考量到矿山企业的技术、资金等“硬实力”,对企业的“软实力”更为重视,其中包括:
依法办矿方面,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规范管理方面,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环境保护方面,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的明确,措施得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土地复垦方面,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中,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实施;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资金到位,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社区和谐方面,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与当地社区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企业文化方面,企业应创建有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
以上要求体现出了“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思想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这些要求是每一家矿山企业都能也都应该做到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些企业认为自己没有参与竞争“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能力,索性自暴自弃,不去采取积极的措施;
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在评选过程中存在着虚报、瞒报的情况,甚至有参与评选时执行一套标准、评选后执行另一套标准的情况;
还有一些企业在建设“绿色矿山”的过程中,投入巨大,为了弥补“损失”,转而向员工下手,变相缩减员工福利。
在评选“绿色矿山”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对上述类型的企业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评选其初衷是好的,不应该也不能成为赚取“名声”和“奖金”的工具。可以说,“绿色矿山”的建设不仅仅是对矿山企业综合实力的考验,同时也是对企业良心和社会责任心的巨大考验。
作为一家中国的矿山企业,应当主动加入《绿色矿山公约》,履行公约所要求的义务,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安全生产”,积极促进矿山与社区的和谐,主动肩负起为社会谋福利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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