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9

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明确,确保公共安全。每年,他们对责任区内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检查与培训、消防设施完好性等关键内容。对于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他们会及时处理,并将涉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案件依法转交。


在具体操作中,公安派出所会重点检查单位的消防验收、营业前检查、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安全设置。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还会关注其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于社区和农村,他们会核实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设置、防火安全规定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单位存在未制定制度、堵塞消防通道、消火栓维护不当、违规使用明火等行为,公安派出所会立即要求改正。对于严重违反消防规定的,如未通过验收擅自使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不当等,将移交给消防机构进一步处理。每次检查都会详细记录,记录违法行为和纠正措施。


在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公安派出所会立即报告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消防机构,确保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扩展资料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监督、附则6章42条,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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