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高铁霸座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高铁霸座应当是对此进行200元的行政罚款,同时在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高铁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乘坐高铁霸座负法律责任吗?
乘坐高铁霸座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需要依法受到处罚。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将霸座归为不文明出行行为,倡导从文明层面改善此类现象,而非直接等同于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予以严惩。
高铁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而乘客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
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另外,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乘坐高铁如果霸座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应当负起的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同时这样的一种行为也是严重的扰乱我们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所以对此也是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惩罚,比如说行政罚款或者是禁止购买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