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

情介绍:
A房地产开发公司告开发的D县鼓楼现代城3号楼工程由B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承建(有工程承包合同),已于××年×月完工,工程交付使用后,用户多次反映屋面渗水。双方为此多次协调并进行维修,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为解决屋面渗水问题,双方于××××年×月××日开会并有会议记录,双方达成共识,即共同委托权威机构作出鉴定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委托相关权威机构对该楼的屋面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有会议记录,证明渗水问题存在,住户反映强烈),明确责任。后A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方委托C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对该屋面质量进行检测。省质检二站及其鉴定人员王某有合法的鉴定资质。质检3#楼屋面查看时B公司查看人员有三栋楼的项目经理王某、李某、杜某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刘某参加。检测结论为:1、防水卷材见证取样送检材料与防水卷材产品合格证中的材料不一致;2、被测屋面找坡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高低屋之间檐口以及屋面管道处卷材收头均不能满足设计构造要求。
此后原告为解决屋面渗水,委托C公司将3号楼屋面全部拆除,重新做屋面。为此,A房地产开发公司诉B建筑公司承担重做屋面的全部工程造价。B建筑公司认为A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方委托C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不合法,屋面渗水是由于原告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省掉几道工序,偷工减料造成的,故造成的损失A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自负。A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变了原保温层的设计方案,已建成的保温层有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质量证书检测报告,证明保温层质量符合标准。
A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C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鉴定是否合法?
B建筑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涉及到哪些法律?

第1个回答  2014-12-12
单方面委托的检测可以提出异议,至于是A还是B的责任,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是B的原因责由B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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