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0
大连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遵循有序进行的原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有明确的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这些计划需经过主任会议的讨论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实施。年度计划中的项目如有调整,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告并由主任会议决定调整事宜。对于临时增加的法规项目,同样需遵循既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方式多样,相关机关和组织可根据需要自行起草、组织起草或委托起草。在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以及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情况下,通常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工作。

第五十五条强调,市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法规时,会得到市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提前介入,以确保对情况的了解和进度的掌握。

第五十六条款涉及规章的备案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备案的规定》执行,确保法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最后,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常务委员会所有。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了1987年制定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试行)》。这一系列的条例规定,旨在确保大连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严谨且高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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