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规定(试行)。


遵循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等,任免与升降工作需公开、民主、竞争择优。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和法官、检察官职务按其他法规执行,聘任制另有规定。


职务任免需在编制限额内,符合职位空缺条件。任职需满足职位要求,符合交流与回避政策。任职程序包括提出人选、考察、集体讨论和手续办理等。


免职条件包括晋升后需免去原职、降低职务等,程序涉及建议提出、审核和集体讨论等。公务员因犯罪、辞职等特殊原因免职,可自然免除无需办理手续。


晋升职务需满足思想政治素质等条件,年度考核需称职以上。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需符合《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晋升非领导职务则有年限要求,需逐级晋升,特殊情况下可破格或越级。


降职针对定期考核不称职的科员以上公务员,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职程序包括建议、审核、讨论和手续办理。降职后符合条件者可重新晋升。


在职务任免中,禁止超编、随意放宽条件等行为。对违规行为将进行纠正并追究责任。公务员对决定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申诉。


双重管理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的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应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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