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A:济南市、鲁B:青岛市、鲁C:淄博市、鲁D:枣庄市、鲁E:东营市、鲁F:烟台市、
鲁G:潍坊市、鲁H:济宁市、鲁J:泰安市、鲁K:威海市、鲁L:日照市、鲁M:滨州市、
鲁N:德州市、鲁P:聊城市;、鲁Q:临沂市、鲁R:荷泽市、鲁S:莱芜市、
鲁U:青岛市增补、鲁V:潍坊市增补。
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
鲁是山东省的汉字简称,A是济南市车辆管理所的代号,其他字母以此类推。
扩展资料:
车牌号的编排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试行的“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执法的准确有效,方便群众选择体现个性意愿的机动车号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号牌。规定号牌号码的排列方式、字符种类、位数及其组合方式。
第三条: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组成。
汽车类号牌号码为上下两排结构,上排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下排是号牌编号;摩托车类号牌号码为左右结构,左侧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右侧是号牌编号。
第四条: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
第五条: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5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第六条:汽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三位加三位结构,横向单行排列,中间用“●”和“━”标记分断。“●”表示前号牌,“━”表示后号牌。摩托车类号牌编号字符为横向单行排列。
第七条:号牌编号字符的自主编排组合方式共分下列3种,为三位加三位结构,不得缺位:
(一)3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ABC●123;
(二)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英文字母,如:123●ABC;
(三)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123●456。
第八条: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4种号牌,使用同一号牌资源数据库和同一号码序列。
第九条:号牌编号中不得使用三位相同的英文字母或三位相同的阿拉伯数字。如: AAA,11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