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各自的界定及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衔接与联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4-19
【答案】: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作为人们在再生产过程中因劳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也是社会性的经济关系,从性质上讲,也可以由经济法调整。但是,法律部门的划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劳资双方在契约基础上对立并对作为弱者的劳动者加以保护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一个社会性经济关系中具有独立意义的部分。从劳动力的生理、人文属性及劳动再生产过程相对独立于物质再生产的特性,可以把劳动视为一个独立的新的社会活动领域。同时,调整这部分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数量众多,特别是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行,劳动法依照一定的宗旨自成体系。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政治和社会价值,因此,劳动法完全可以而且应当从经济法中分立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社会保障法起源于19世纪末西欧的劳动保险制度。社会保障法调整公民因缺乏和丧失劳动能力而获得国家物质帮助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实现宪法关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具体法律调整机制。因为社会再生产不仅包括物质生产资料的再生产,也包括劳动力和人口的再生产和补充,在社会化条件下,这项任务须由国家来承担,属于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政府在统筹资源为公民和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也是内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关系密切,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实践的发展,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终将走出劳动法的视野成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同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共同之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社会性的调整视角,社会本位和公共利益优先的理念及综合运用多种调整方法等方面。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紧密相关,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要求经济法主体履行一定的强制义务(如纳税义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实现了对经济法活动主体的经济核算和生产经营的间接调整;同时,企业是经济法的细胞和基本单元,劳动法对于企业劳资双方关系的基础调整为经济法提供了组织制度的保证,总之,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与适用应当相互配合、协调,如经济法的产业政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与再就业和劳动者保护制度的配合,工会法与企业制度的衔接等。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区别则主要体现在具体的目标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经济法更注重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则更多的关注社会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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