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了如还不上用房子还有效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2
借条上写了如还不上用房子是无效的。此外,对于这样的约定其实不可以直接在借款当中进行一个约定,不然就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流押条款了,应当等债务期满之后经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清偿进行核算之后,另行签订抵债协议。 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叫“流押条款”,在我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这是因为抵押人在经济上处于劣势,为了避免抵押权人趁机坐地起价,违反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所以才有了这项规定,就好比只借了20万却拿200万的房子抵了债,这对借钱的我来说,岂不是不公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欠钱不还了。
以房抵债,其实是指的当事人到期不偿还借款,直接拿房抵消之前的债务,这样的一个方式是否有效主要还是要看债务的数额跟房产的价值之间是否对等,如果说债务人欠款200万,用来抵债的房子价值两百万,这时候这样的条款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欠对方二十万的话,那这样两百万的房产进行抵押,很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这样的做法也是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借款利率的,这时候条款也就无效了。
否则如果直接在借款协议当中就写上,如果债务到期不还直接拿房产抵债,即使该房产的价值与债务的数额是对等的,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对于房产抵押跟以房抵债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概念,房产抵押指的是防止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所以在订立债务的时候,将债务人的房产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如果说债务人不能够清唱债款,债权人是有权利对该房产去进行处理或者是拍卖的,接下来再使用拍卖之后对所得价款进行清偿债务。
首先在写的时候,不可以写“欠条”而是要写“借条”这看起来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法律效力是不同的,用词方面还需要很准确才可以的,尽量不使用一些多音字,毕竟最后如果产生歧义的话,还是会有很大的争议在的,在钱的面前都是需要处处谨慎的。再来就是名字以及身份证需要一致,附带着对应的身份证号码,约定利息也需要写清楚,民间贷款的年利率不可以超过百分之二十四,标准日期、纸不留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需要保存好。以上这些是极容易出错的几个地方,与钱有关的事还是要多个心眼,如果自己搞不定这些东西的话,最好是找律师来进行订立这些比较靠谱,律师在这一方面可是专业的。
其实在做生意,在借钱的时候都是需要很谨慎的,在金钱的面前,大部分人都是需要谨慎的,也许觉得对方找借钱并没有其他的心眼,但是如果在还不上钱的时候,或者是它本身就是算计的话,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我们这时候还是需要谨慎一些。
可见对于房产抵押与以房抵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房产抵押用于拍卖之后的部分房产价值用来偿还债户,并不是直接将整套房子的价值都给到债权人,而以房抵债,所代表的意思就是将房产的全部价值或者是全部的产权都给到的债权人手中,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法律后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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