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口径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0
问题一:预缴申报时填报当月度税法口径的折旧额.税法口径指的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于资产及折旧方面的规定,该规定有时和会计准则有差异,出现了差异申报所得税时要按税法口径填报,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二:税法中的列举扣除和标准扣除是什么意思,区别是什么? 标准扣除:会计和税法口径一致;列举扣除指税法要求扣除,而会计法规定不扣除的。比如之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税法仍旧允许企业发出存货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存货的成本,但规定了限制条件,即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使用。
对资产准备金的处理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会计准则规定允许扣除。
(二)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差异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据实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据实扣除,税法规定按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
(三)资产折旧和摊销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工作量法。同时对采取加速折旧法的企业作了严格的限制,并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需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无形资产的摊销,对于可以确定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摊销方法,只是规定所采用的摊销方法应可以反映出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而税法上规定只可以采取直线法并规定,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实现方式改变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五、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的存在,造成在会计实务工作中,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加大,在计算会计利润后,又要重新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申报,出现申报难,纳税成本高的现象。同时加大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使征管、稽查的难度加大。大量的差异存在,使纳税人在选择会计核算方法时,尽量选择税法允许的方法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而不是按照符合企业具体情况的会计方法进行核算,造成会计政策选择的错误,导致报表的虚报。差异加大,漏洞多,容易导致偷税行为的发生。所以我们要尽量缩小这种差异,进行协调降低遵从税法成本,提高效率。
会计与税法之间有相互协调的动因,因为二者互为依据,互相促进。二者都是在 *** 的直接控制下,在 *** 的宏观调控下,能更好地调整二者的关系。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协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在税法与会计模式的选择上,我们即不能采用“法德模式”,使会计与税法相一致;也不能采纳“英美模式”,使会计与税法完全分离。我们应该使会计与税法基本相一致,允许适度的分离,采纳“英美模式”中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实现二者结合的优化。因此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永久性差异的部分,我们应该允许这种差异的存在,因为二者的目标不同,必然会出现这种永久性的差异。如滞纳金、罚款等。
(二)会计准则是为投资者服务的,而税法是为取得国家财政收入服务的。所以税法在坚持自身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强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作、趋同,充分体现公平精神。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同时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规定,这样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是否对职工薪酬及职工福利费费用的计提标准也应取消,缩小二者的差异。
(三)尽管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把权责发生制......>>

问题三:本年账务收入与税法口径不一致怎么办 这部分收入调出来吧

问题四:税法和会计法口径不一致产生的差异英文怎么说 the differences of Tax law and Accounting method 's calibre inconsistencies

问题五: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这句话怎么理解,可以举 简单的说。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按照税法口径资产的账面价值
负债的计税基础。举个例子预计负债,会计上认定1000的预计负债。税法说。现在不认。当实际发生时认
那么,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1000-1000=0
账面价值1000 计税基础0 负债账面大于计税。可抵扣差异

问题六:如何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 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 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的 规定来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的处理差异 职工薪酬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增加 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因会 计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仍存在一定差异。
工资、薪金方面。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合理性原则及特定 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等原则。实际发生原则要求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 实际发生的工资,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付未 付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作为汇算年度已发放的工资、薪金税 前扣除;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的,则应予以纳税调增。合理性原则要求企业在 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有关工资、 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是税法为鼓励科 技创新、促进就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 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将股权激励在工资、薪金 支出项目单列出来,应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点的规定,即对于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 划,且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在实际行权时方可税 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方面。税法强调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不得超 过工资总额的14%。企业在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金额时,应将计算出的当期实际发 生的福利费总额,与工资总额(税法口径的工资总额)的14%进行比较,超支的部分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部分超支数额构成永久性差异,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方面。企业超出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 住房公积金,本期及以后年度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只有实际缴纳的金额方可扣除,对 于提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期实际缴纳数超过了提取数 但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允许在实际缴纳的年度扣除,即前期调增的金额,允许在 实际缴纳年度作纳税调减。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税法口径的工资、薪 金总额的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提而未缴的不得扣除。不允许扣除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 所得额。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实际上允许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 应递延。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项目,细化列示了“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 工培训费用”两个子项目,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等类型纳税人的税收扶持。 辞退福利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的辞退福利可以据实扣除。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 福利,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本期提而未付 的辞退福利,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支付时,再作纳税调减。

问题七:负债的计税基础,教材中解释为指的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 简单的说。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按照税法口径资产的账面价值
负债的计税基础。举个例子预计负债,会计上认定1000的预计负债。税法说。现在不认。当实际发生时认
那么,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1000-1000=0
账面价值1000 计税基础0 负债账面大于计税。可抵扣差异

问题八:税务会计问题 首先,你要知道税法规定设备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
你给的是题目的一部分吧?我以第二年为例来解答。(折旧分录略)
会计口径折旧:80000/4=20000
税法口径折旧:80000/10=8000
税会差异:20000-8000=12000
会计口径利润:100000
税法口径利润:100000+12000=112000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000

问题九:损益 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下不考虑暂时性差异是什么意思? 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涉及损益,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而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口径与税法口径不一致而引起的差异,会影响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就像会计和税法在折旧方面的差异,在未来期间差异会逐渐消失,差异是暂时的,将来能够转回,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是永久性差异,未来期间不能转回,只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改变未来期间的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所以不考虑暂时性差异

问题十:为什么财管固定资产更新里的旧设备账面价值要按照税法折旧和残值算? 因为只有按税法算,与实际变现流入的差额,乘以税率后,才是对流量的影响数额。如果按会计算,算出的是利润或损失,这利润或损失要调到税法口径后,再算交税多少,那不如直接按税法口径算账面价值,与实际变现流入比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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