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问题

08年在重庆毕业,档案当时托管在重庆高校的人才中心。我现在回了家,但是没有工作,想把档案调回家这边,给重庆那边打电话说需要调档函,可是我现在也没工作也没有调档函啊,是不是得先到我家这边的人事部门咨询下啊?还有当时毕业的时候学校给了个信封给每个同学,我当时也没太注意,不过后来发现好像是组织关系,这个组织关系我一直都没落在哪,都是跟着我个人的,这个有什么影响么?得怎么处理这个组织关系啊?谢谢各位了

第1个回答  2010-09-21
毕业档案可以暂时不动,如果已经签订了档案委托代理协议,在哪存放都享受国家对毕业生政策;以后有了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开具调档函,可以直接将档案存放在用人单位指定的人事代理部门。
组织关系需要按照学校开出的地点抓紧时间、按照组织程序落实,并补交党费,如果超过6个月不交党费,将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按自动脱党处理。
第2个回答  2010-09-21
第1、你可以到家里的人才代理机构办理个人代理人事档案,他可以开具调档函;
第2、组织关系最好找家里所在的居委会的党支部落下,如果没有可以在父母单位的支部落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9-21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 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三,关于报到证的处理: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签订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回省二分毕业生有报到证,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待分生没有报到证。
(1)凡在规定时间内列入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和毕业证到就业办领报到证。

(2)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前往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凭证,报到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存档。同时,报到证又是区别不同性质、不同类别毕业生的依据。

(3)毕业生妥善保管报到证,凡遗失要求补办的,需个人提出申请,在有关新闻报纸上登遗失声明,学校出具证明,然后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四,毕业生档案处理

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
1、已申请将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须在两年内办理转出手续(凭单位调档函或报到证),否则期满后档案一律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落实单位的(尤其是改派的)要将协议书送交就业中心,以便按单位地址寄发档案。 3、第一批档案寄发时间初定为7月底,如急需转出的要告之学生处档案室以便及时寄发。 4、需要转出档案的毕业生,亦可持有效证件到学生处档案室提取档案,自行送往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1. 签订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回省二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至报到单位,需在校组织部领取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2.北京生源待分生中属于中共正式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属于预备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就读院(系),由原就读院(系)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管理,转为正式党员后,再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申请户档留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暂存原就读院(系),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村官和支教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

5. 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基层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

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七,一些常见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
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5、组织关系怎么转移:
1、按校组织部门规定,所有党员组织关系须在离校时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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