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上法院失信黑名单的具体影响包括: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总而言之,个人和企业诚信形象受到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贷、汇兑、取款,参加招投标等会受到严格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也会受到限制。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