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包括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6
一、隐患排查制度
1.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实行每日排查制度,对各环节、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和分布情况,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 排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健全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态、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等。
4.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鼓励职工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奖励。
6.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 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包括定隐患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等。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尽快解决。
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
4. 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5. 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不得推诿、扯皮,延期整改。
6. 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应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 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
3. 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根据隐患等级作出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 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 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 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目标和范围
1. 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2. 排查范围:重点行业(领域),如交通运输、工业领域、建设施工等领域。
五、隐患排查治理方式和分工
1.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
2.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隐患分类与管理
1.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进行分类。
2.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七、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1. 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新装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进行严格检验和实验。
2. 对查出的隐患,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有关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注重方法,严格职责,确保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全面性、彻底性。
2.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政府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表》,镇政府将适时组织综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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