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静脉血栓后遗症有必要做残疾鉴定吗?

患者因医方过错患上无法治愈的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后遗症。该病症的外在表现为下肢肿胀、剌痛、皮肤骚痒、足靴区色素沉着、严重时可能出现皮肤溃疡。要防止症状加重,患者必须长期穿医用弹力袜,每天四次抬高患肢。尽管如此,但患者原来考虑到下肢的行走功能未受到影响,一直未想到有伤残,未打算要求残疾赔偿金。反复阅读“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后,我觉得按三级乙等/丙等医疗事故的说明(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似乎可以套用这两个等级。因为可以认为患肢深静脉畸形,有功能(血液回流)障碍,需要医疗依赖(长期穿医用弹力袜、经常抬高患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后遗症这种无法治愈的但现在并没有造成下肢功能障碍的损害,能算为残疾吗?(将下肢静脉看成器官,这个器官现在肯定畸形并存在功能障碍)患者有必要申请残疾鉴定,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吗?

第1个回答  2020-07-29
深静脉血栓是指血液非正常地在深静脉内凝结,属于下肢静脉回流障碍性疾病。血栓形成大都发生于制动状态(尤其是骨科大手术)。致病因素有血流缓慢、静脉壁损伤和高凝状态三大因素。血栓形成后,除少数能自行消融或局限于发生部位外,大部分会扩散至整个肢体的深静脉主干,若不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多数会演变为血栓形成后遗症,长时间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还有一些病人可能并发肺栓塞,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第2个回答  2010-09-16
可以申请进行鉴定。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209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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