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时间控制在夜里12点之前,一次性谈话不得超过6个小时,并严禁留置过夜。“走读式”谈话,是指执纪审查工作人员在采取留置以外的,在函询约谈、信访调查、执纪审查、审理谈话等执纪审查过程中,与谈话对象进行不留置过夜的各类监督,执纪问责谈话方式。
法律依据:
《走读式谈话方法暂行》
十、谈话时间控制在夜里12点之前,一次性谈话不得超过6个小时,并严禁留置过夜。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杨律师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纠纷等
范律师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朱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