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2、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历史书上记载的是赔偿4.5亿白银,这里是本息共计)。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
影响:
1、巨额赔款本息合计达白银9.8亿两,给中国人民增加了新的负担。
2、《辛丑条约》关于禁止中国人民反侵略和允许帝国主义在华驻军的规定,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
3、外国使团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从此,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扩展资料:
在1900年,英、法、德、日、意、俄、奥、比八国联军从海上袭来,一路攻往内地,进军北京、火烧圆明园。
慈禧、光绪一行人避往承德,清政府完败。这一次,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清政府签下了我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大、屈辱最深重的卖国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当时为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虽然八国联军取得最后的胜利,但是在商量赔款条约中迟疑了。八国联军首领瓦德西当时便写了一封信给德国皇帝威廉二世,信中有这样一段话:
“无论欧洲、日本各国。皆无此脑力与兵力,可以统治此天下生灵四分之一.......故瓜分一中,实为下策。” 事实上,八国联军的其他国家也有此考量。
他们怕这次再瓜分中国的领土,会在中国民间激起千层反抗浪潮,很难控制中国的局势。 而且列强之间也不是一条心,毕竟各国在全球殖民地的竞争上非常激烈。
八国列强并不想因中国而激化各种矛盾,于是退而求其次,仅仅勒索大量钱财。列强的目的是要把中国这块“肥肉”慢慢宰割,不必急于一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内容包括一、道歉,二、惩戒,三、修约,四、外交改制。
道歉不说,说一下惩戒条约规定,对中央王大臣处死及永远监禁的有12人。
对地方总督、巡抚以下官员处死及革职的百余人。
还规定“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停止北京会试及山西、顺天乡试,举人以上至进士的高层次考试涉及全国。
也就是说,反帝比较严重的地方,断绝这些区域所有人升迁或者晋升的可能。
还规定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者加入具有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一律处斩;地方各省督抚、文武大吏及有司各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所有各项惩处规定,须由清政府在全国各府厅州县布告张贴两年之久。这是针对中国全体人民发出的惩戒。
这些惩戒措施,是面向全国的,为的是杜绝人们对帝国主义的所有反抗。
赔款规定赔款总额为45000万两海关银,年息四厘,自1902年1月1日起,至1940年止,39年内,需付本息银总计982238150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万两不计在内。
也就是说,要在39年间,要赔付10亿两白银。清政府那有这么多钱,只能转嫁给人民,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苛捐杂税倍增,真可谓是民不聊生。
修约和改制修约规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保证列强随时提出修改对华通商行船各条约的权力。
修约主要是为了要又有利于列强对华贸易。
外交改制规定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规定变通各国使臣觐见礼节。
改制,一下子把洋大人都摆在了所有大臣的头上,洋大人最大。
综上《辛丑条约》在政治上确立了各国列强在清政府里的地位,达到控制政府的目的,各级官员及光绪虽然心有不忿,但也毫无办法、
在经济上完全钳制住清政府,海关也交由各国列强掌管,清政府没钱,各国银行纷纷在中国设立分部,贷款给清廷,变相加倍剥削。又加大贸易倾销,基本控制了中国的市场。
在军事上,拆除各地炮台,解除反帝武装,并极力打击各种反帝力量,清政府已经完全无力反抗。
在思想意识上,洋大人基本就是无所不能的神,拥有各种特权。
至此,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国家。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影响: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辛丑条约》主要危害:
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2.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3.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4.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和英(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美(美利坚合众国)、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德意志帝国)俄(俄罗斯帝国)日(日本帝国)意(意大利王国)奥(奥匈帝国)西(西班牙王国)荷(尼德兰王国)比(比利时王国)十一国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