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婚姻总后又很多的磨合,所以在很多的婚姻生活中生活久了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小矛盾。感情破裂其实也会有一些表现,那怎么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呢?
一、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具体如下所述:
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只靠间接证据,不能认定事实。有的原告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往往会被法庭否定。因为提供证言的证人往往是原告的亲朋好友,因为与原告存在特定的亲近关系,对事件的陈述,有可能存在夸大、隐瞒甚至是虚构的现象,可信度当然遭到质疑;而且,单个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与其它证据联合地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
1、以下五类关键的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1)婚外情突然曝光后,过错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针对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文件与事实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拍照摄像
2、收集证据的程序应当合法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三、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证书、道歉书,不能以暴力等威胁手段获得,否则,一旦得到查证,这些证据不但得不到法庭的认可,甚至还有可能使自己的诉讼十分被动。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3)法律不提倡捉奸,收集卿卿我我、男欢女爱等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妮甚至是捉奸在床的证据,难度很大,当事人往往通过拍照摄像收集。在收集这类证据的过程中,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
(4)是不要进入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如果过错方在公共场所表现得过份亲妮,当然不在此列;如果原告在离婚双方的共同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当然可操作;如果在与本案无关的第三人的隐私空间收集证据,在征得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操作。
(5)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抓了现行,除了拍照摄像取证外,不要有任何侮辱过错方或者第三者的过激的行为,否则容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刑律。
(6)在取得证据后,要保护好过错方和第三者的隐私,不要把所取得的证据公之于众。否则可能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1、经常吵架
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感情好,即使发生了矛盾也没有隔夜仇。而夫妻感情不和,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饭,一点小事两个人都能争吵起来,你不让我,我也不让你。甚至,还动手打对方。
2、一眼不和就离家出走
有的夫妻,一发生矛盾就离家出走,或者回娘家住,直接逃避问题不解决。一走就是十天半个月,谁也不向对方低头。时间久了,问题就会越积越多,夫妻之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深。家不像家,婚姻不像婚姻。
3、出轨
夫妻感情不和,有的人就会选择出轨,一次还可以试着原谅,如果频繁的出轨,这样的婚姻根本没有礼物的必要。甚至,还有的夫妻双方都出轨,互不干涉。婚姻早已名存实亡,毫无意义可言。
4、长期分居
两个人虽然每天都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可是却根本不在一个房间,一个在书房或者客厅,一个陪孩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只是为了孩子,才离心不离家。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