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方法怎样解决环境污染

如题所述

一、环境保护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形成了两种主导思想。第一种思想主张经济增长是第一位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和市场机制自动地解决环境问题;第二种思想认为维护生态稳定、保护环境是人类最优先的任务。事实上,两种思想都失之偏颇。后者过高地估计了经济增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前者则低估了这种影响的作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互相支持的战略目标。问题不在于增长与否,而在于如何增长。过去的经济增长观点出发,增长与环境必互为代价,因为单纯的经济增长不会考虑如何与环境协调。我们发现,现在是有必要适当调整发展的战略方向和目标的时候了,也就是实现从以往过分注重速度而轻视质量的“又快又好”转变到重质量兼顾速度的“又好又快”的指导思想上来,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由于环境保护法规手段静态性的缺陷,环保新技术采用过程伴随着很高的不确定性,如技术的先进程度、成本高低以及技术的生命周期等。对企业来说,在不同的环境政策下,采用减少环境资源投入或降低污染削减成本的技术所得的利润的组成有所差别。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小、污染削减量较低。研发、采用或改换装备的成本较高。企业目标则难于国家目标相一致。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始重视应用具有较高灵活性和成本有效性的经济手段,企业将会积极采用降低环境资源投入或提高污染削减水平的技术。然而经济手段对污染防治技术的激励作用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这时就需要采取相关的限制和激励措施,政府通过制定新的环境法规加以管理。所以,法规手段与经济手段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两者的适当并用会产生累加效应。要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必须“多管齐下”,促使企业采用新技术,尽可能提高环境保护效果。
人类在深刻反思工业文明的过程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这对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让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无疑有着重大而长远的战略意义。总之,经济发展思路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的转变,也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这种发展具有可持续性的特征,体现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状态。事实证明,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宏观和微观调控的措施,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环境污染。从国家制订环境保护政策的角度来说,应该以尽量减少自然资源和能源消耗、最小化污染的产生和污染治理效果最佳为目标。
二、市场经济对环境保护的正负影响
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规律必然要发挥对社会各个方面作用。市场对环境保护的影响表现在:
1、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靠市场机制来进行。环境是一种资源,是有价值的,最大限度利用资源是企业追求的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对环境资源的优化和调节,提高了环境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可以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减少排污。
2、有利于实现清洁生产。企业为获得单位产品资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减少污染处理费用,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的占有份额,必然要加强技术革新,提高产品档次,使清洁生产、清洁工艺成为可能。
3、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我国现阶段的污染是结构性的污染,主要是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传统的产业生产率不高,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经济的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而进入市场后,高能耗、高物耗的产业必然被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所替代。
4、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已达6000多亿元,环保企业数万家,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大军,环保产业成为一个经济亮点。
5、有利于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市场经济讲究公正、公平。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环境管理方式必然要被取代。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是环保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市场条件下, 环境管理势必注重项目开发及投入,方案设计、论证与认可,完全按照市场来运作。
当然,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会将其排污行为外部化,对污染不积极治理,甚至偷排、直排,将污染转嫁社会;并且,由于我国处在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垄断经济的存在,环境污染极有可能从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三、对策
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会加速市场化转型进程,加入WTO后,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充分认识环境资源的价值,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
现阶段,我们的产品在成本核算中没有把环境资源这一特殊的商品列入成本,没有把环境成本进行内部化。或者价格偏离价值,主要是现行的排污收费过低,体现不出环境的价值, 违背市场经济规律造成的。现阶段全国执行的标准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暂行了20年,这个办法已完全不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排污收费一定要高于运转成本,逐渐过渡到征收环境税,将环境资源的价格完全体现价值,环境资源市场化,从而可以避免企业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现象,实现公平竞争。
2、改变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原则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市场条件下,必须建立一种新机制, 让企业与污染治理、环境设施管理相剥离,确立“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建立环境保护投资利益驱动机制。改变环境保护的投资、融资渠道,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由一渠道转变为多渠道,使污染治理由被动变为主动,让投资者有利可图,真正体现投资者受益,改变过去单纯以排污者搞治理,鼓励全社会投资环保领域。
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由污染者自主运营治污设施转变为有运营资质的单位代理运行模式,既可以节约资本,减少浪费,又可以减少污染,提高效率。建立健全环保排污许可与排污交易制度,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要体现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竞卖;盘活现有环境资源的存量,按市场机制来运作、来管理。让有污染治理能力的企业收购排污权,淘汰无污染治理能力的企业。
3、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尽管我们有6部环境保护的法律,但存在一是法律与法律、法律与法规之间矛盾、歧义之处不少;二是法律可操作性差,职能交错;三是权大于法,政策性文件与法律不一致;四是法律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历史条件,环保法律执行起来很难,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颁布的,可至今没有实施细则;又如,人们反映强烈的城市光污染、热污染缺乏法律标准和依据。因此,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对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对环保市场的监管,克服无序竞争,将环境资源公开化、公平化。建议将目前所有污染防治法纳入一部《公害防治法》,减少环境保护法律的层次。
四、结语
人类的持续发展要想成为可能,就必须协调好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物质基础,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一个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全体国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而不是好看的GDP经济数据。那么这种发展必须是“又好又快”将注重质量与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适当兼顾速度。资源是否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环境能否维持自身的平衡与良性循环一,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整个人类的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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