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加强对公证机构的执业监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8
《公证法》与《公证暂行条例》相比,在公证执业准入、执业行为、执业秩序以及行业监督、违规处罚等许多方面都进行了修订与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执业监督的职能定位,丰富了公证执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这就要求我们顺应法律的要求,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健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寻求建立完善公证执业监督体系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学习《公证法》,我们认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制定规范、
组织实施、审核把关以及对比较重大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方面,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则侧重于日常监督、督促落实、信息反馈和责任追究等事务。通过进一步完善公证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审批、收费、立卷归档等办证规则,进一步加强对公证员执业信息、执业行为、收入分配以及服务态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效举措,建立健全公证处的内部运行机制,筑牢公证执业监督的“第一道防线”。

  按照公证执业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阶段工作特点,健全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2005年印发《关于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业档案制度,全面记载、反映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基本信息、执业活动和诚信记录等,通过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和工作考评,切实加强公证执业监督的过程控制。充分发挥省公证协会质量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研究制订公证质量检查办法等工作规范,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加强公证质量监管,认真组织实施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公证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惩戒力度,保证公证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并把它列入日常监督事项,与公证员考核相挂钩,不断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
  对领导批办、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错、假证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公证赔偿案件等实行报告制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当事人投诉案件,要建立分类档案,明确专门人员和时限要求。并通过建立对不良行为披露制度,将受处罚、惩戒和处分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在行业内予以定期通报,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还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依法加强公证执业监督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要切实可行并最终落实,关键在于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一是形成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每一项制度和措施的出台与执行,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都要充分协商、组织论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切实可行。二是形成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利用公证信息平台建设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形成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处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群众的信息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三是形成督查和奖惩工作机制。按照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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