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此承兑汇票没有进行背书转让,在第一手背背书人处

现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此承兑汇票没有进行背书转让,在第一手背背书人处由A公司加盖A公司印鉴,然后直接在出票行进行贴现处理,在汇票背面注明此汇票由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办理贴现,符不符合会计规定? 如不合规,违反了票据管理中的哪一条?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09
目前,银行在实务中是有这样操作的,但前提是A公司、B公司、出票行之前要签一个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票据由于背书不连续,一般不能再背书转让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1-09
你第一手背书就背错了吧,第一手背书应该背B公司的印鉴。至于你委托的业务,应该要有A和B公司的合同,授权委托书。
第3个回答  2010-09-27
一般来说是不合规的
第4个回答  2010-09-27
当然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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