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7

朋友们: 大家好!我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的土地怎么?当然是归集体所有,也就是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所有。

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规定中看到,所谓五保供养对象,主要是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是承包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是存在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及所承包的土地。

总之,五保户生前所承包的土地,死后应归还集体所有,他人不得干涉和侵占!!

类似情形不多,但有个案,个例,谈点个人意见:

一,无儿无女,自然有各种原由,咱不去评说了。

二,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而言,农民的经营权可以流转,可以有家人,晚辈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依理继承。

三,所问,人没了,地还在,合同仍在有期内,无人继承。

上述问题,这份合同依法理学观点,合约自然终止了。

据上解读,土地所有权姓“公”在村上。而经营权,流转权,收益权等许多权利在个人。 而今,一方当事人不在了,且无后人继承。

〖具体问题〗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农村土地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户户承包、人人分田,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都是自己的,终结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一举解决了群众吃饭和温饱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只是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所以不能继承。

一轮承包期为15年, 姑娘结婚、农转非等户口必须迁出及死亡人口等退出土地,新出生人口和结婚迁入人口排队侯缺,一年一调整。二轮承包期为30年,实行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二轮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2003年3月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实施,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人口减员直至一人,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因为该农户还存在,只是人口减少而已。

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户死亡后 ,因农户家庭消失,承包方不复存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因承包土地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因为农村承包土地不能继承,所以发包方村民小组收回消亡户的承包地,用于发包给新增人口,也可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可以确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的,而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户整体消亡后,没有了承包法,那土地自然复归村集体,这是毫无疑问的。

在老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是,新的土地承包法已经做了明确收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发包方也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同时,法律也规定,农民将承包地撂荒两年以上,村集体制止而不改变的,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除此以外,法律没有规定其他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情形。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明确规定农户整体消亡后应该收回土地承包权,但这是法律常识,不需要额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承包期内,农户中有家庭人员死亡或外迁,不影响本家庭对土地的承包。承包期内农户家中增加新的成员,也不增加新的土地,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政策。

但是,不管承包户中是谁作为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只要本户整体消亡,都代表做为合同的一方已经消亡,在民法和合同法中,合同的一方死亡,不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那合同自然终止。那么,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整户消亡后,本户不再有履行合同能力,合同自然终止。而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的,合同终止后,土地自然复归于村集体。

事实上,农村无儿无女的人员,老了以后一般被确定为五保户,自他们没有劳动能力起,一般就会将土地交回村集体,自己由村集体供养,或者送到敬老院。所以,不等他们死亡,其实他们承包的土地就已经退回村集体了。即使有儿有女的人家,只要不是和儿女作为一个承包户,老人死亡后,其子女也只能继承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不能继承其承包田,只有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明白,农村承包土地的农户,只要整户消亡,其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是毫无疑义的。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承包土地的村民整户不存在的,其名下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放给没有土地的农户。

现在在农村有两种无儿无女的情况,一种是结婚但没有生 育儿 女,另一种是农村的光棍汉,这些年农村特别多,也没有儿女。对女这些人,随着年纪增大,个人财产、承包地等的处置怎么办呢?

当然,这里我们要分情况来说,那就是这些人的养老问题,看是谁给他们养老。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尽一样,那我就简单说说我们这里的情况。


直系亲属养老。 如果这些人有直系亲属,一般是侄子、侄女等,如果这些人为老人进行养老义务的话,一般情况下这些无儿无女的人的财产大部分情况是由其直系亲属所有,当然,这些老人一生的劳动所得也都会给了他们。


就像我们村子有个单身男人,媳妇离婚了,自己也没有孩子,现在自己还种这地,但是每年收入都给了他家侄子花了,自己也不花什么钱,这种就是等侄子养老的,他去世后房子、承包地都由其侄子使用,当然,承包地合同到期后那就要另行处置了。


政府养老。 对于孤寡老人,没有子女有没有亲属给其养老,那只能是政府养老。但是政府养老的前提就是自己的所有财产都幼政府处置,包括承包地。自己倒了养老的年纪,就可以申请住进政府公立的养老院,这些人也就是所谓的“五保户”,后面的事情自己都不用操心,一日三餐都由养老院负责。


我们村也有两个这样的老年人。当然,这些年由于男女失衡的问题,很多农村姑娘都嫁到城市里,农村的光棍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农村三十几岁尚未娶妻的人十多个。以后农村的无儿无女人员会更多。养老还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您好,非常高兴能回答您提出的“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接下来便是我的回答,敬请收看,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第一种情况是:这位无儿无女的去世老人,是村里的“五保户”,是由村集体给老人养老送终的。第二种情况是:这位无儿无女的去世老人,生前过继了兄弟家的儿女,是由兄弟家的儿女养老送终的。面对这两种情况,接下来且听农人小来福给您一一道来。

(1)首先讲一下,无儿无女的“五保户”老人去世后,它所承包土地的归属权。

(1)讲到“五保户” ,在这里先给大家普及一下,“五保户”究竟是哪“五保”,所谓五保,对老年人来讲主要是指: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它是由国家的经济扶持和村集体的帮扶,共同来完成的对需要帮助并评为“五保户”的空巢老人的一种“福利”。

(2)被评为“五保户”的老人,由于是靠国家出钱,村集体出力,而度完余生的,所以其死亡后,它名下所承包的土地,是要被收回的,因为本身土地就是国家的,农民朋友们只是承包租种了而已,再加上去世的是一位无儿无女的“五保户”,所以即使村里收回,也不会闹出什么纷争。

因此,被评为“五保户”的老人去世后,他所承包的土地是要被收回的。

(1)其次讲一下,生前过继了兄弟家儿女的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他所承包土地的归属权。

(1)在农村,由于以前的经济比较落后,生活比较贫穷,在加上那时还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每家的孩子都比较多,所以导致了许多的单身青年,慢慢的成长为了“空巢老人”。

(2)在农村,每个庄里都会有一些无儿无女的老人,而有一些老人呢,想的比较久远,眼看着自己快要到古稀之年了,为了将来能“老有所依”,就会把自己兄弟家的儿子“过继”到自己门下,也算是有了子嗣,有了养老送终的人。

(3)无儿无女的老人,由于过继了兄弟家的儿子,而且晚年的生活,都是“过继儿子”在照顾,直至“驾鹤西去”,所以这位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他的“过继儿子”是有权利继续耕种,老人生前所承包的土地的。

综上所述,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他所承包的土地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被评为“五保户”的老人去世后,他所承包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收回。第二种,无儿无女的老人过继了兄弟家的孩子,其去世后,他所承包的土地,只要没到租期,“过继子”有权利继续耕种。

以上便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大家好,我是大妞。农村无儿无女的人就是通常说的农村“五保户”。那么“五保户”去世后,他的承包责任田怎么办呢?

跟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其余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当然也包括五保户的承包责任田。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因为无儿无女,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不完整的欢迎大家补充留言评论哦!

在乡村,无儿无女户,其实就是村民所说的五保户,这样的户,几乎每个村都会有那么一、两户。

年轻时,五保户可以自己照顾自己,同时,按照他们年龄,一般也都在年轻时分到了承包地。

那么,这些五保户,死亡后,承包也应该怎么办呢?

这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这些五保户有侄子、侄女之类的亲人,并且一直照顾五保户的生活起居,并且按照乡间风俗打发了五保户的后事,那么,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房屋等,其侄子、侄女是可以继承的,别人也不会说什么,更没有人会出面阻拦,因此,毕竟他们是有血缘关系的,年轻人也履行了赡养义务。

而如果说,五保户的侄子、侄女等亲人,并没有在老人生前照料过生活起居,或者说,老人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后,直接住进了养老院,那么,老人生前的承包地、房屋等是要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出向处理的,当然,其后事也要由村委会出面安排处理。

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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