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当前我国主要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等。
扩展资料:
1、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1)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经济制度
区别: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由国家占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占有,它是从宏观角度对对生产资料占有形式进行的界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指公有制经济在微观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实际上是指生产资料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公有制是本质属性,实现形式是方法问题。
联系:同一种所有制可以采用不同的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可采用同一种实现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
(2)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的重要意义: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利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不仅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也有力地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3)中国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股田制”等。
(4)股份制应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制度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原因: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具体说来,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最后,实践证明,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党的15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不仅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转,而且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6大在强调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时候,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一定能够进一步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这是一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制度。
确立这一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我国,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实践证明,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