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有多少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1. 公文分为两大类:法定公文和常用公文。法定公文是国家有明文规定的规范性公文文种。1951年政务院规定为7类12种,1957年稍作修改,1981年规定为9类15种,1987年规定为10类15种,1993年规定为12种,2000年7月1日颁布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0种,包括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常用公文种类繁杂,主要包括工作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领导讲话、大事记、批示、公报、电报和合同等。
2. 公文可分为四大部分:通用公文、专用公文、经济公文和科技公文。通用公文是在全国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文种,如法规、命令、工作请示、报告、事务联系和活动记载等。专用公文是在特定部门和业务范围内使用的公文,如司法、外交和军事公文。经济公文是指经济部门常用的公文,如经济合同、协议、协定等。科技公文是在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和文字材料。
3. 通用公文的种类是根据公文本身的性质或特点分成的门类。从公文的性质和作用分,有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记录性公文等。其中,法规性公文包括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法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五种,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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