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宵的工作3天,而且还时不时有,这样的工作还干吗?公司不理你的死活,我觉得很不妥当,大家觉得这是人

通宵的工作3天,而且还时不时有,这样的工作还干吗?公司不理你的死活,我觉得很不妥当,大家觉得这是人做的工作吗?

第1个回答  2014-04-29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 休息日(也就是周末了)可以以后补休,而且是加一天班就要补休一天,平时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为理由拒付加班费。

很有必要换个工作哦,祝您工作顺心,身体健康!
第2个回答  2014-04-29
如果全公司都这样,显然应该走。如果是因为你能力强,老板重用你,那你自己需要多注意身体,酌情考虑。追问

是这样的

我都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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