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责任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第五条 国资委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中心工作,从建立和完善机制入手,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三)组织委机关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及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结合国资委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分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进行必要的廉政谈话;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第六条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委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党纪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委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纪、廉洁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分工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国资委机关各厅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本委的要求,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分工的各项任务;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研究、开展业务工作时同步考虑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作的制度措施;
(四)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学习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的教育;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负责及时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根据主管委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八条 国资委机关各厅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党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干部执行党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国资委机关厅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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