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主席的训政时期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1928年2月3日至2月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并恢复主席制,由常务委员中推定。至此,由委员会及国民政府主席主导的南京国民政府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并一直维持至1945年国民政府解散为止。1928年10月,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三次修正,主席总揽全国治权,兼陆海空军总司令。1930年11月,国民政府组织法第四次修正,国务会议改称国民政府会议,行政院会议改称国务会议。1931年12月,国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次修正,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而且不得兼任其他职位。而1932年3月、10月、1934年10月,国民政府组织法又陆续做修改,但与主席之职权无关。
虽说法令明定国民政府委员会拥有中国国政决策权,不过一般来说,蒋中正担任主席期间,国民政府委员会之职能通常较为广泛。事实上,1932年-1945年,蒋中正一直是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陆海空三军总司令职务来行使中华民国元首统帅权力,而1932年-1943年间曾担任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的林森仅是名义上的虚位元首,1943年后又因蒋中正重新兼任国民政府主席该职务又使其变成实权元首。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