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理疗有的赔吗

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理疗有的赔吗

第1个回答  2017-08-03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包括以下内容: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按照本公

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前述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 80%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 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

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三、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被保险人患性病;
五、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六、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七、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八、被保险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中国境外治疗;
第2个回答  2017-08-02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按照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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