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标准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控制和改善工业企业的噪声污染,提升声环境质量。它对GB 12348-90和GB 12349-90进行了首次修订,合并为单一标准,名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订内容包括了标准适用范围的扩展,背景值修正表的更新,以及0 类区噪声限值等新内容的加入。标准还详细规定了噪声的测量条件、测点位置、背景噪声测量和测量结果评价方法。自1990年首次发布后,这是首次修订,于2008年7月17日由环境保护部批准,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管理,所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都需遵循。此外,标准定义了关键术语,如工业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A声级和等效声级等,并提供了详细的测量方法,如使用积分平均声级计,规定了测量时段、气象条件和测点布置的要求。


排放限值部分,明确了厂界环境噪声的昼间和夜间限值,以及对频发和偶发噪声的特殊要求。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也根据不同房间类型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了区分。同时,标准对背景噪声的测量和测量结果的修正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标准的实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被废止。




扩展资料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行业行政法规,即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44号文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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