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刑事治安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法学类专业;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财政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满2年及以上,不限专业;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不限专业。
(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6.与用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