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中保留、取消和暂缓执行的行政管理项目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8-04
附件:一、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中保留的行政管理项目目录(567项)一、省教育厅(原省教委)(1项)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年检。二、省科技厅(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3项)
  (一)技术市场经营活动中提取资金的审批。
  (二)技术服务与中介机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批准。
  (三)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审查认定。三、省公安厅(3项)
  (一)省级车辆管理所对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的审批。
  (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购入检测设备的审查同意。
  (三)技防设施的设计和安装的批准。四、省卫生厅(3项)
  (一)二次供水工程项目及所使用材料的审查批准及工程项目的验收。
  (二)发放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三)矿泉水卫生许可证的年审。五、省广电局(原省广电厅)(4项)
  (一)设置卫星地面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或图文信息的年检验收。
  (二)有线电视网所选用产品的认证。
  (三)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年检。
  (四)有线电视台(站)、共用天线系统技术维护运行情况的年检。六、省环保局(1项)
  医疗废弃物焚烧装置产品的认定。七、省新闻出版局(2项)
  (一)电子出版发行单位的年审登记和注册登记。
  (二)编录非营利性内部音像资料的审批。八、省质监局(原省技术监督局)(1项)
  发放锅炉安装许可证。九、省人事厅(15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重新调整工作单位的审批。
  (二)人事代理工作的批准。
  (三)农林牧渔行业干部调出本行业的批准。
  (四)年度干部调动计划的审核。
  (五)刊发在职培训班广告的批准。
  (六)在职干部培训证书(学习证明)的验印。
  (七)硕士或博士考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
  (八)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计划进修的给予扣发奖金、停止福利待遇以及行政处分。
  (九)发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审批。
  (十一)面向社会招生举办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的审核。
  (十二)刊发计算机培训广告的审批。
  (十三)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的审批。
  (十四)企业、事业(自收自支)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的审定。
  (十五)企业、事业单位职务数额的审批。十、省劳动保障厅(原省劳动厅)(35项)
  (一)对未经审批发布招工、招聘广告的处罚。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外区域劳动力单位的处罚。
  (三)对擅自从事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中介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处罚。
  (四)对盗印、伪造、倒卖流动就业证、卡的组织和个人的处罚。
  (五)农民和外埠劳动力进城务工,到劳务市场管理服务机构领取《劳务许可证》。
  (六)农村和外埠劳动力承包工程的审批。
  (七)农村和外埠劳动力承包劳务项目的审批。
  (八)招用农村和外埠劳动力的单位、个人和求职者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审查备案。
  (九)对擅自使用农村和外埠劳动力的罚款。
  (十)技工学校学制延长或缩短的批准。
  (十一)技工学校国家暂无明确规定的专业(工种)学制的批准。
  (十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备案。
  (十三)技工学校自编或选编教材的备案。
  (十四)颁发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培训《合格证书》。
  (十五)技工学校培训在职职工的同意。
  (十六)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的批准。
  (十七)技工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的批准。
  (十八)技工学校开设高级技工班的批准。
  (十九)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二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年检。
  (二十一)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合同的鉴证。
  (二十二)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审核认定。
  (二十三)对未申领就业许可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开展公民境外就业服务业务机构的备案。
  (二十五)对未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罚款。
  (二十六)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备案。
  (二十七)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备案。
  (二十八)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
  (二十九)实行工资含量包干全民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实行分级管理的审批。
  (三十)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开设工资现金帐户的审批。
  (三十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收入水平的确定及晋升工资的审核。
  (三十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的审批。
  (三十三)对国有企业和当事人违反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罚款。
  (三十四)新技术企业所需劳动力指标的核准。
  (三十五)新技术企业工资指标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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