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章 竣工验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铁路建设完成后,按照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必须进行严格验收,这是第十一章的核心内容。


根据第六十八条,任何建设项目在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都不得投入使用。这体现了对工程质量的严谨把控。


验收工作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根据国家规定设立。验收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初验、正式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对于限额以下和小型项目,可以合并进行一次验收,简化了流程。


建设管理单位在确认项目达到初验标准后,需要提交申请并由验收机构进行评估。只有在初验合格后,项目才会进入临管运营阶段,保证了运营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正式验收则通常在初验一年后进行,验收机构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达到正式验收标准。只有在通过正式验收后,建设项目才能正式投入运营,这一步对项目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最后,项目在正式验收合格后,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确保所有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这样的严谨程序确保了铁路建设项目从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监管,保障了公共设施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扩展资料

部门规章。于2003年7月11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是铁道部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办法》涵盖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共十三章八十二条,是铁路建设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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