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基金会中文名是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英文名YUEDF,是非公募性质的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与校友联系,接受捐赠资金,奖励优秀师生,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原始基金200万元,来源于长江大学的捐赠,由湖北省民政厅登记管理,湖北省教育厅业务主管。
第四条:基金会总部设在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一号,具体地址为长江大学行政楼二楼233室。
第五章,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捐赠、奖励学生、资助教育项目,以及资助出版物等。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理事会的组成、任期、选举与罢免规则,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限制条件。
第六章,基金会财产管理严格,遵循合法、安全和有效原则,接受捐赠、开展活动收入均需合规,并需公开捐赠使用情况。
第十四章,基金会年度运营需满足财务规定,如支出比例、会计监督等,并接受年度检查。
第七章,基金会终止条件、清算、剩余财产处理和章程修改程序均有明确规则,确保透明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