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1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号)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11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9年11月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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