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务是否消亡,主要得看债务人是否留有遗产。第一个要明确的问题,那就是个人债务原则上跟家属没有关系。第二,遗产继承问题。虽然债权债务原则上跟家人无关,但如果家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却不想承担债务,那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债务人去世且没有留下遗产,那债务就只能“人死债消”。如果有遗产,继承认则承担对应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当然,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是不强制继承人偿还的。换句话说,人死以后,如果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则该债务直接消灭。
假设债务人生前债务很少,比如使用网络信用借款,欠款很少,最后就有可能形成坏账。虽然理论上债务诉讼与欠款金额无关,但现实中债务人欠款金额太低,债权方很可能不予理会。毕竟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比如只欠了三五十,债权方就为这三五十块钱向继承人提起民事讼诉?!这个追缴欠款的成本远远高于欠款金额,别说耗费人力,耽误那么多时间都不值。所以这类情况,虽然理论上债权方可以依法追讨欠款,但实际基本都作为坏账,也就变成“人死债消”了。
若欠债人没有财产,家属不认帐一定是人死债消。若欠债人有财产,可以处理欠债人名下财产抵偿债务!首先,并不是一定的“人死债消”,仅针对债务人无财产留给继承人的情况;也就是说有财产留下的,财产要先还债;其次,要看人“没了”作何解?躲了不是人没了,债权人仍可依法定救剂途径主张权利;比如,诉讼、申请债务人失踪并指定其财产代管人、申请债务人死亡并向其继承人主张债权;当然,还是要债权人自己积极主动维权,三律不保护躺在权益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