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食盐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2

陕西省实施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中,对碘盐销售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四条,强调了食盐批发的许可证制度。经营碘盐批发的企业,需要获得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同时,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还需核发《卫生许可证》以确保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规定,碘盐批发企业必须根据国家计划,从指定的碘盐加工企业采购碘盐,并按照规定销售范围进行销售。
第十六条明确,零售碘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食盐零售许可证》,并且从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货。
第十七条强调了销售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碘盐、散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所有需要添加食用盐的食品和副食品必须使用碘盐。
第十八条规定了碘盐批发环节的严格要求,批发企业在购进碘盐时需要索取加碘证明,并在批发时向零售单位和个人提供碘盐质量合格证。
最后,第十九条针对特定区域,即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大骨节病区和克山病区,特别指出将由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加工和供应碘硒盐,以满足特定地区的特殊需求。
以上条款确保了碘盐的合法销售和质量控制,以保障公众的健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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