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户口迁出后又迁入民族错了怎么更改

三十年前户口迁出后又迁入民族错了怎么更改

第1个回答  2015-12-10
你好
一、户口本民族修改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修改户口本的民族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 。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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