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乙货运公司司机,于2003年6月6日驾驶该公司卡车自子地运煤至丑地,在途中与丙驾驶出租车互撞,出租车

甲系乙货运公司司机,于2003年6月6日驾驶该公司卡车自子地运煤至丑地,在途中与丙驾驶出租车互撞,出租车乘客丁因伤重致死,经某汽车肇事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出租车应风85%责任卡车应负15%责任。丁之父以其子被撞伤重死亡,曾支出殡葬费5万元,又以其子正就读某医学院竟遭横死,其精神上所受痛苦甚大,甲丙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乙为甲之雇员,均应负连带责任,诉请法院判命甲乙丙连带赔偿殡葬费5万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法院应如何判决?

第1个回答  2010-11-18
应该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但赔偿数额要具体计算
第2个回答  2010-11-06
卡车只会负15%的责任,丁父的那种要求法院会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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