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图书馆的借阅须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1、借还书地点: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图书外借服务的有中文图书借阅室、农业图书借阅室、文学图书借书室、社科图书借阅室。
2、入库选书:入库选书时请将所选图书左侧的图书抽出少许作为“标记”,不想借阅所选图书,则将该书放回“标记图书”的右侧,一并推回原位。如果需要借出或阅览,将“标记图书”推回原位,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或到座位上阅览,阅后图书请放到阅后书架上。
3、检查图书:借书要认真检查有无涂划、污损、缺页等问题,有问题的图书交工作人员处理后才能外借。如果没有认真检查,还书时发现有涂划、污损、缺页等问题,由最后借还此书者负责。
4、外借图书:持所要外借的图书到借书处,翻到书名页,连同借阅证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到图书监测仪外面取书即可。 5、归还图书: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持所要归还的图书到还书处,翻到书名页,交给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的图书,系统将按照超期图书的册数和天数累积记录超期占用费。假期中到期的图书,请于开学后一周内归还,逾期不还者,连同假期按实际过期天数处理。
6、图书续借:教职工和研究生借阅文学类图书的期限为30天,其他类图书的期限为60天;本、专科学生借阅文学类图书的期限为15天,其他类图书的期限为30天。在规定借期内看不完的非文学类图书,可到借还书处续借一次,或登录图书馆网页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图书续借必须在借期内进行,否则不能续借。
7、预约图书:如果要借阅的图书已被借出,读者可登录图书馆网页预约该书,预约后应经常浏览网上到书通知,到书通知发出1周内,不到图书馆借阅所预约图书者被视为恶意预约,恶意预约2次,将被取消预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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