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期刊有正规的刊号,可以公开发行,月刊。最近领导想将一年的期刊做成合刊,做成电子期刊的模式,请问这种改变出版物性质(纸质改成电子)但是没有改变出版物内容的方式,也不通过电子期刊盈利(送客户或者免费下载),是否需要新闻总署重新审批,重新设定刊号?如果需要,具体操作方式是什么,请不要复制政策法规。
全部重新来过。